台政办〔2016〕8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时间:2016-12-25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0日 

   
台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1004号),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1004号)要求,以为学生提供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全面推行、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并行”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共涉及151所学校,其中中学11所、成建制小学73所、教学点50所、民办小学17所。

(二)实施内容。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三)实施时间。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由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禁止用于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

(二)创新供餐机制。供餐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自主经营),主要提供午餐。二是课间加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公司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奶、水果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分阶段,多模式,保安全”的要求,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企业配送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按学校签订合同,做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

(三)改善就餐条件。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堂修缮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充分利用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筹措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完善配套设施、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宣传部、团县委、妇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督查局、农牧局、卫计委、审计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县教体局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县食药监局对学校食堂、课间加餐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委宣传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督查局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审计;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和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 (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管理责任。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备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的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学校成立家长、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通过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微博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93-2214896。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指导学校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出专题板报、在食堂粘贴节俭教育文字图片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感恩教育和节俭教育活动,普遍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让“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避免出现浪费现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膳食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指导,正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