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系统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的通知》(濮政办〔2016〕60号)等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台前县政府系统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前县政府系统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