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贵福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伍文然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凤翔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达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连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玉山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琳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芸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薛法克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赵华昆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广起同志任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王宪营同志任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免去孙常玉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军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兴霞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