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6〕79号关于组织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12-1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县用电用气进一步增加,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楼院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组织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居民住宅区。重点检查居民小区、居民楼院的楼梯间、门厅走道、电缆井、管道井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规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

(二)住宅底层的九小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违章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等问题。

(三)出租屋(包括城乡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重点整治居住人数超出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四)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易燃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网格划分,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居民楼院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排查人员,列出检查计划,每天收集工作情况。对排查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1),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备查。检查要做到“七个严查”,即:一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二查居民楼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问题;三查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堆放可燃物问题;四查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五查居民楼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六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七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六个一律”措施,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公共区域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一律责令更换;凡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存在住宿、生产、经营等“三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堵塞、锁闭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要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媒体访谈,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火灾原因和事故教训,让社会公众知晓利害、受到触动,自觉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坚持每天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提示信息。要利用公交、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媒介,刊播消防公益宣传片,特别是加强对居民楼院发生火灾如何选择正确的逃生自救方式的宣传。组织消防文员、消防志愿者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社区、农村、居民住宅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不断提升群众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确保宣传效果。

(三)加强基础工作。要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活动,按照“明确管理组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的标准,推动居民小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水平,使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期火灾”等职能。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实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进行增建。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住宅商铺一体化和老年公寓、少年儿童活动等场所广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提高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水平,严防“小火亡人”。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类似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7日前)。县政府成立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魏志峰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主任刘磊、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继全、县消防大队教导员侯亚峰、大队长崔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政府要参照县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并组织对各乡(镇、办)有关检查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排查整治(2017年3月2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等人员混合编组,进驻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逐栋、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附件2),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疑难、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要将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范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消防工作属地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统一部署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抽调住建、公安、消防、电力、燃气等部门成立专班,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

(二)落实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行政村、巡防、保安和物业等力量,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燃气、电力管理部门和供应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整体规划,澄清改造底数,检查用户电气线路、燃气管路安全,加强用户安全用电用气的警示教育。住建部门要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落实消防综合监管责任。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和调度。县级消防部门要明确监督执法干部、文职人员联系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帮扶指导,为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对公安派出所移交的疑难和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专项治理期间,每周五上报《居民楼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每月28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8日前报工作总结,好的做法请及时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文超      联系电话:17839329839

电子信箱:tqdd119@126.com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