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6〕73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9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2


台前县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



为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濮政﹝2015﹞7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幸福院达到全覆盖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参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支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与党建平台文化平台有机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上下联动,共同建设。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示范型、基本型和扶贫型规定的标准,年底完成7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

三、建设类型及标准

(一)示范型。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设有休息室、活动室、阅览室等,服务老人300人以上。2.设施配备:桌椅、沙发、电视机、空调和文化娱乐器材,供暖和防暑设施齐全。室外休闲健身场地200平方米以上,配备健身器材。3.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休息、健身、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需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基本型。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设有休息室、活动室,服务老人100人以上。2.设施配备:沙发、桌椅、电视机空调、文化娱乐器材以及基本供暖和防暑设施。有文化娱乐和健身锻炼场地,配备健身器材。3.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休息、健身、文化娱乐、情感交流需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扶贫型。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服务老人100人以上。设有休息室、活动室等。2.设施配备:沙发、桌椅、电视机和文化娱乐器材。3.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休息、娱乐需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建设要求

(一)乡(镇)要明确农村幸福院建设责任人,具体督促指导农村幸福院建设。村级要设立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委员会,由2名以上村干部和2名以上热心老年事业的老人组成,负责本村农村幸福院建设和具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委员会机构和职能职责要上墙公示。

(二)贫困村帮扶队员以及第一书记要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

(三)要严格按照申报计划进行建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要制定农村幸福院院务管理制度、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人守则等制度,并上墙。建立健全全村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工作人员花名册、开展活动计划、方案和记录等资料,确保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建成后的养老服务场所,统一悬挂“××县××乡(镇)××村幸福院”牌匾。

五、资金筹措

在充分利用集体资产的基础上,整合资金,多方筹措。一是以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整合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二是动员村里在外经商成功人士回报社会,参与建设;三是发动村民自愿捐助;四是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对农村幸福院建设进行资金匹配。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型、基本型和扶贫型幸福院分别给予28万元、4万元、6万元补助。

县财政对幸福院运行中的水电暖等费用按照示范型每年给予1万元、基础型和扶贫型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

六、实施步骤

农村幸福院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调查摸底,项目申报阶段(11月22日—11月25日)

各乡(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找准合适场地,并按要求上报农村幸福院建设的申报资料。

(二)集中建设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情况,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房屋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导幸福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启动运营,规范日常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对农村幸福院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和建设项目清单;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要对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进行复查并有复查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乡(镇)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各乡(镇)是本乡(镇)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认真审核项目。各乡(镇)要加强与村级责任人衔接,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村级公益设施资源,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民政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纳入目标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