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07〕1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1-04 来源:台前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台前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台前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

     

为切实做好农业水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及时征收到位,促进引黄灌溉补源事业的良性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水费征缴依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91号)的规定,经县农监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一)农业用水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亩每年收费4.5元,另加收实际用水量水费,每立方米收费2.6分。

(二)乡(镇)、村水利工程群管组织收取的斗农渠管理费,原则上由乡(镇)水利站按上述水费的20%计收,专款用于斗农渠的维修管理费用支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二、农业水费征缴任务及完成时间

1、县管工程2007年度应征水费

水费征缴数额由县政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县农监管理部门要对县征水费全程参与测算、审核和监管,水费征缴工作由县统一布置、统一安排,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时间

2007年水费和维护费用全县统一收缴时间为72日—715日。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完成任务

1、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要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县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明白、自觉、自愿。

3、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4、县对按时足额完成上缴县水费任务的乡(镇)进行奖励。奖励先进乡(镇)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县水费任务的15% ,第二名奖励10%,第三名奖励7%,其他奖励3%。以上奖金从县收水费中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由县财政扣抵。水费征缴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将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名单上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进行表彰的对象。

5、县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将实施停止供水,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河务项目,并把缴纳水费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6、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征缴水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加码收费。

7、对水费欠缴严重、挪用和截留水费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审计、农监部门要及时认真审计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7年度各乡(镇)农业水费征缴任务表 

 

征收面积

(万亩)

标准

(/)

应征水费

(万元)

乡留20%

(万元)

上缴县水费

(万元)

城关镇

1.281

16.2

20.75

4.15

16.6

后方乡

2.4545

16.2

39.76

7.95

31.81

侯庙镇

3.945

16.2

63.9

12.78

51.12

清水河

1.143

16.2

18.52

3.7

14.82

马楼乡

3.247

16.2

52.6

10.52

42.08

孙口乡

1.69

16.2

27.38

5.48

21.9

打渔陈

3.8413

16.2

62.23

12.45

49.78

夹河乡

2.365

16.2

38.31

7.66

30.65

吴坝乡

2.012

16.2

32.59

6.52

26.07

 

21.9788

16.2

356.04

71.21

284.83

 

主题词:水利  费用  意见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