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台前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台前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
工 作 意 见
为切实做好农业水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县2007年度农业水费及时征收到位,促进引黄灌溉补源事业的良性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水费征缴依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91号)的规定,经县农监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一)农业用水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亩每年收费4.5元,另加收实际用水量水费,每立方米收费2.6分。
(二)乡(镇)、村水利工程群管组织收取的斗农渠管理费,原则上由乡(镇)水利站按上述水费的20%计收,专款用于斗农渠的维修管理费用支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二、农业水费征缴任务及完成时间
1、县管工程2007年度应征水费
水费征缴数额由县政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县农监管理部门要对县征水费全程参与测算、审核和监管,水费征缴工作由县统一布置、统一安排,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时间
2007年水费和维护费用全县统一收缴时间为7月2日—7月15日。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完成任务
1、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要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县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明白、自觉、自愿。
3、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4、县对按时足额完成上缴县水费任务的乡(镇)进行奖励。奖励先进乡(镇)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县水费任务的15% ,第二名奖励10%,第三名奖励7%,其他奖励3%。以上奖金从县收水费中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由县财政扣抵。水费征缴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将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名单上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进行表彰的对象。
5、县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将实施停止供水,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河务项目,并把缴纳水费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6、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征缴水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加码收费。
7、对水费欠缴严重、挪用和截留水费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审计、农监部门要及时认真审计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7年度各乡(镇)农业水费征缴任务表
乡 镇 |
征收面积 (万亩) |
标准 (元/亩) |
应征水费 (万元) |
乡留20% (万元) |
上缴县水费 (万元) |
城关镇 |
1.281 |
16.2 |
20.75 |
4.15 |
16.6 |
后方乡 |
2.4545 |
16.2 |
39.76 |
7.95 |
31.81 |
侯庙镇 |
3.945 |
16.2 |
63.9 |
12.78 |
51.12 |
清水河 |
1.143 |
16.2 |
18.52 |
3.7 |
14.82 |
马楼乡 |
3.247 |
16.2 |
52.6 |
10.52 |
42.08 |
孙口乡 |
1.69 |
16.2 |
27.38 |
5.48 |
21.9 |
打渔陈 |
3.8413 |
16.2 |
62.23 |
12.45 |
49.78 |
夹河乡 |
2.365 |
16.2 |
38.31 |
7.66 |
30.65 |
吴坝乡 |
2.012 |
16.2 |
32.59 |
6.52 |
26.07 |
合 计 |
21.9788 |
16.2 |
356.04 |
71.21 |
284.83 |
主题词:水利 费用 意见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