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6〕75号关于印发台前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资金奖补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8-17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资金奖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812


台前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资金

奖 补 意 见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促进贫困人口就近转移就业,在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渠道,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精准扶贫就业基地。为确保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以下奖补意见:

一、建设目标。2016年,计划在全县新建精准扶贫就业基地53个,改造提升原有就业基地60个。2017年、2018年、2019年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制定年度新建、改造提升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目标。

二、使用要求。新建精准扶贫就业基地要选址在交通便利,靠近村庄、学校、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方便群众就业。精准扶贫就业基地以吸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为主,单个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安置就业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40%,有条件的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可并入培训就业点。

三、建设标准。新建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规格模式、统一建筑材料、统一标识。“四统一”标准由县住建局制定,各乡(镇)具体实施。新建精准扶贫就业基地主体建筑面积统一为576平方米,长48米、宽12米、高4.6米,建筑结构为钢构,房顶设计为平顶,外观面板为浅灰色横条纹PU板,内部结构、冷暖及水电设施按照县住建局设计标准执行。

纳入改造提升的原有就业基地,主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具备通暖、制冷条件,适宜于群众就业作业。

扶贫就业基地门头统一标识为“LOGO+台前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编码”,编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首位为乡(镇)代码,后2位为乡(镇)建设数量排序,侯庙镇、清水河乡、马楼镇、后方乡、孙口镇、城关镇、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镇序号依次为123456789

四、部门责任。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县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择优选择监理队伍;县督查局负责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监督。

五、项目实施。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基地选址、前期建设资金由乡(镇)政府筹集,基地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入驻、基地使用、资产界定、后期管理维护、扶贫效益发挥由乡(镇)政府负责。

六、验收审核。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成后,所属乡(镇)政府初验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办牵头,联合县审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验收。

七、资金奖补。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达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的新建扶贫就业基地,主体工程建设最高奖补资金40万元,配套辅助设施最高奖补资金10万元。奖补资金额度根据项目进度节点,由县政府确定。

八、产权归属。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成后所有资产由乡(镇)政府按有关程序移交所在村委会,产权明晰为村集体资产。

九、资产收益。乡(镇)政府要指导村委会本着先启用后租赁的原则,与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租用方签订租用合同,第一年可免除租赁费,至第二年始可根据租用方生产状况,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去除基地必要的维护、维修等费用以外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