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组织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统筹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俊海(县长)
副主任: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田青松(副县长)
王小鹏(副县长)
贺怀山(县政府党组成员)
梁久虎(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汪长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久营(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闫继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侯召芳(县人社局局长)
白天恩(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延勤(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汪玉光(县委编办主任)
刘元林(县发改委主任)
赵明启(县教体局局长)
陈 峰(县工信科技委主任)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张 栋(县国土局局长)
付山寅(县环保局局长)
张传和(县住建局局长)
王文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孟 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玉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召秀(县公路局局长)
高 宏(县水利局局长)
张传慧(县农牧局局长)
张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赵兴波(县卫计委主任)
高绍青(县审计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 平(县统计局局长)
宋来艳(县安监局局长)
郭 宁(县气象局局长)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军(县地税局副局长)
辛忠义(国网台前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效军(县人行行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付山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备案。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