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6〕36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十不准”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来源:县政府办

各股室:

为加强办公室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意见、反对“四风”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公室干部职工“十不准”。

一、不准公车私用和私客公请;

二、不准超标准接待和超范围报销;

三、不准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

四、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餐饮、健身等活动;

五、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八、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烟花爆竹、麦杆画及其他地方特产等年货节礼;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任何形式的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商场超市充值卡等);

十、不准办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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