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6〕55号关于责令清除黄河河道内违法采砂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通知
时间:2016-05-23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黄河河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我县黄河河道采砂许可由县河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批。我县黄河主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由县河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黄河河道采砂存放地日常监管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目前,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违法采砂船只停留在黄河河道内,未办理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手续。2016年汛期将至,为确保黄河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立即制止在黄河河道内违法采砂、清除河道障碍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依法将建在河道内所有违法采砂设备及附属设施拆除,并清理出黄河河道主河槽。

2、依法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区域清理完毕。

3、县河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黄河河道采砂行为日常监管,杜绝我县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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