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6〕3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4-23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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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国土资源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201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对民生工程、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9.433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1.56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7.307公顷、住宅用地29.254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08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新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062公顷;县产业集聚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7.307公顷;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1.0642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须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主导产业、保民生和发展用地需求,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及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方式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在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各相关单位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保发展和民生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发改、产业集聚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土地权属人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计划推进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