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6〕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28 来源:县政府办

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语言文字是沟通联系交流最重要的媒介,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性工程。城市语言文字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将于今年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做好迎评工作对于规范我县语言文字,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强化开放理念,凝聚各方力量,加快赶超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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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3〕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组织形式

台前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市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四、评估范围

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为台前县城区(含城关镇、孙口镇、县产业集聚区),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五、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260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4月)

召开全县迎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2016年6月— 7月)

1.对照《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分类汇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开展的活动等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16年8月—9月)

1.确定迎检单位,拟定详细迎检方案,完善各种资料。

2.先行对迎检单位逐一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

按照市语委确定的评估时间,接受评估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台前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迎评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电子屏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语言文字工作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

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明确责任分工

城关镇、孙口镇、县产业集聚区,县语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

1.县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3.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制作迎评宣传片。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4.县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内容,负责本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5.县教体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督促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迎评达标工作;

6.县人社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7.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落实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等的用字规范,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9.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本单位、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的用字达标;

10.县商务局负责本单位及设施用语的用字达标;

11.县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12.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内主要街区、大型公共场所永久性宣传牌设立,负责县城区内的街道路牌、公园等用语用字达标,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13.县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4.县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达标;

15.人行台前县支行负责各银行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16.城关镇、孙口镇分别负责老城区和新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达标;

17.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