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6〕2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4-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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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二)下列会议形成的文件资料:

1.县政府党组会议; 

2.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3.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

4.主任办公会议。

(七)县政府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等音像资料。

(八)县政府签订的协议等其他重要材料。

二、档案整理

归档资料收集齐全后,划定保管期限。要做到公文排列有序,裱糊整洁,标明张数,没有金属物。

(一)档案资料要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进行立卷。

(二)案卷标题要准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三)案卷封面项目内容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毛笔抄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立好的案卷以年度为单位分期限编制案卷目录和分类索引。

(五)案卷按保管期限装入卷盒存放,卷内附整理情况说明。

(六)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含胶片或数码底片)等按类别和时间排列存放。

三、档案利用

(一)本单位查阅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档案。

1.查阅一般档案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含胶片或数码底片)一般不提供利用,确需使用,须报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2. 查阅涉密档案须报主任批准,禁止复制。

(二)外单位查阅

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需查阅的,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查阅一般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档案的作者、时间、内容及利用目的和利用方法。

2.编辑出版《台前年鉴》等需查阅档案的,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3.查阅县本级会议纪要、合同、协议,须报主任批准。

(三)本单位借阅

1.办公室工作人员借阅档案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拆分和损坏。

2.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丢失重要档案的,报主任,并将处置结果送档案管理人员。

3.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借阅者应及时归还,对到期未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催还。逾期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清点、注销借条,及时放回原处。

四、档案保管

(一)档案须按保管期限和载体类型分库存放,档案柜要按顺序整齐排列,定期检查、维护。

(二)保管期满的档案,要进行鉴定,提出存毁的意见。

(三)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四)档案库房内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生虫、易发霉物品,严禁烟火,确保档案安全。

(五)每年对全部档案逐卷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保密观念,严守国家秘密。

(二)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严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六、档案移交

(一)办公室内部档案移交

每年年底有关股室将本年度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文件资料归档要有交接手续,严格审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归档的,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可延长期限。

(二)办公室向县档案局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移交档案要有审批手续,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方可移交。档案移交应有准确、全面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