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对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公文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我县公文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明显提升。但仍存在起草不够认真、行文不够规范、标准不够高、把关不够严、发文数量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办文质量,按照市政府公文办理规定和程序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台前县人民政府公文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公文起草
拟制公文要全面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搞好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台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短小精悍、内容实在,提倡写短文、讲实话,力求精炼、具体可行,切实做到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材料坚实、标题精准、文法讲究,努力提高文稿质量。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改进文风,树立精简发文意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不发照抄照搬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转发文件和重复发文现象。
二、严格公文办理程序
县政府公文办理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主办单位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起草;2.加笺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审修;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4.县长、副县长审批、签发。
三、加强公文审核把关
起草单位(主办单位或县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重点把好程序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主办单位起草的公文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后报送。一般性文件成稿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业务股室加笺按程序办理。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律规定的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作为发文依据,附正文之后,按程序呈签。审核环节要重点审核涉及其他乡(镇)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体例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传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主办单位或县政府办公室业务股室协商处理。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促进县政府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