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8日
台前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全市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好反映强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低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全面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水平,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的原则,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把低保工作打造阳光工程、良心工程、德政工程,使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未通过、公示群众有异议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从严整治原则。凡“吃、拿、卡、要”和违规办理低保而自查中未予自纠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做好18类对象的排查: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仍继续享受的;
(3)城乡低保对象领取退休工资的;
(4)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米以上)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
(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将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办理低保的;
(9)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户籍、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
(10)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农村低保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12)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纳入低保后仍不改正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因征地拆迁,不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的;
(15)为解决村级卫生员劳务费,不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的;
(16)为做好维稳、信访工作,不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的;
(17)全县财政供给及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以及村委会班子主要成员的主要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享受低保待遇的;
(18)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要求,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对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失地拆迁保”、“维稳保”等违规低保政策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公布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利用我县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改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提高低保申请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公示、入户调查阶段(2016年3月22日—4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针对本辖区具体情况,围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工作。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制作宣传页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二是把所辖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在相应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栏内注明乡(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公示结果由乡(镇)包村干部汇总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是组织人员逐一入户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见面率要达100%。调查人员由乡镇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2016年4月3日—4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工作人员、村委成员和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参加评议人员要对评议结果负责。
第三阶段:全面复核阶段(2016年4月10日—5月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成立由乡(镇)包片领导,乡(镇)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复核小组,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公示、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整治结果在相应的村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由乡(镇)民政所存留。
第四阶段:调整阶段(2016年5月5日—5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题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核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于低保新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办理各项低保进出手续,并认真填写《台前县违规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各乡(镇)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备案。保留和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在所在村进行长期公示。
第五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及报表于6月13日前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6月20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部门全面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帮助乡(镇)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县监察、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该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治理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四)强化整改,力求实效。为确保该项整治活动成效,县民政部门要对该项工作全程跟踪督导,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