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濮政〔2007〕16号)精神,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选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范围和对象是:2003年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2003年4月30日以来被授予省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推荐评选;副县级及其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重大灾情疫情,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市政府分配我县劳模推荐名额共19名,其中,非农口系统10名,农口系统9名。
非农口重点表彰工业、交通、邮电、财贸、建设、教育、党政机关等。农口指标主要分配到乡(镇)及农业系统。各乡(镇)推荐的候选人是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的,必须同时另外推荐一名农民候选人,如推荐的候选人是农民的,可以不再推荐其他人选。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其他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经本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县劳模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
2、乡(镇)、县直系统推荐。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分别由乡(镇)政府或县直相关系统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乡(镇)政府或县直有关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委员会(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拟推荐上报人选,由评选单位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将推荐人选上报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委员会。
3、县评审机构评审。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对乡(镇)和县直系统上报人选的先进事迹、相关材料及推荐人选的名额比例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将有关推荐人员提交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推荐。
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第一线。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评选推荐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5%左右,经营管理者占15%左右。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时,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评选推荐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的审核同意。要注意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和妇女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应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中推荐。
要严格劳模评审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劳模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各乡(镇)、县直相关评审推荐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按条件、按程序办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处理,切实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广泛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模精神在全县得以弘扬光大。
六、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我县成立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孟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徐 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事局局长)
王 斌(县总工会主席)
孟庆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刚成(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鲁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山寅(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玉民(县审计局局长)
马士印(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红梅(县信访局副局长)
郭焕英(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绍青(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韩 峰(县编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
王德力(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助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作军(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
黄继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 涛(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岳雪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付山寅(兼),副主任韩峰(兼)、王德力(兼),办公地点设在县总工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人事 模范 表彰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