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6〕6 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2-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621

台前县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  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一)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健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构建智慧监管网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制,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县、乡两级屠宰监管机构尽快组建到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强化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办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新体制下监管需要和职能调整情况,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合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针对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和“十三五”专项规划,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评优创建活动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对于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监管新体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研究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监管事权,理清县、乡之间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建立基层联合执法协作区机制,统筹调配监管力量,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科室的“批、审、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二、加强监管,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监测覆盖率达到95%。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联动,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有效处置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要达到100%

(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明细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开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治理整顿。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突出问题,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网络销售、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

(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治理整顿。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五)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治理整顿。加强源头控制,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深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大桶水、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纵深推进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食盐、调味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修订完善县、乡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提升事故的处置能力,事故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覆盖全县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县级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推进各级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三、提升能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完成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项目二期建设,逐步完成种植、养殖和乳品三个环节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配套完善应急管理系统、视频会商系统,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逐步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尽快组建台前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县乡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根据省市食安办安排今年国家要对各县区投入500万元,地方设施配套350万元,推进县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并根据国家资金拨付进度,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比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检、溯源技术、控制技术和预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三)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和县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不足等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落实乡(镇)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及执法装备、车辆等,保障基层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管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监管队伍业务培训。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技术、通法律、高素质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执法监管“一制两化”建设(即落实监管责任制,推动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落实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要凝聚合力,集中攻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对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监管部门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使企业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试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制度,形成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实施动态性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继续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提升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我县实际,坚持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巩固壮大以粮食加工为主导的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果蔬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食品添加剂制造、肉及肉制品加工、乳及乳制品加工五个高成长性行业。围绕食品产业,积极推进食品包装、食品机械、商业连锁、物流服务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提升食品产业整体规模和效益。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每年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热点解读,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监管工作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基层监管员、协管员等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三)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围绕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使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四)动员各界积极参与。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范运行程序,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协作配合,不断发展和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益人士的监督指导,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