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等文件要求,对2015年度国家下发我县的土地卫片违法违规用地图斑逐宗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逐宗整改到位。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积极主动开展2015年度土地卫片违法违规整治工作,切实把违法用地整改到位。
县政府将突出整改实效、改进并强化约谈、问责工作,以约谈问责促进整改,对整改拆除较好的乡(镇),不但免予问责,并进行适当奖励;对整改拆除不重视、不到位的,严格进行约谈问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1月14日—17日,县国土资源局出动5辆宣传车,深入到各乡(镇)巡回宣传,沿路播放宣传录音,散发宣传资料,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安排部署阶段。1月18日,县政府召开2015年度土地卫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乡(镇)的整改任务、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
(三)自行整改阶段。1月19日—1月25日,各乡(镇)政府按照违法违规用地台账,下发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标准,限期自行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1月26日起,凡是不能自行拆除整改到位的,县政府将组织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进行整治。集中整治过程中,凡是不能主动配合,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验收总结阶段。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整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组织国土、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监察、督察、交通、安监、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电业、人社等相关单位,成立台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导2015年度土地卫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专项整治行动经费。为确保2015年度土地卫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每个乡(镇)2万元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台前县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将2015年度土地卫片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县政府按照各乡(镇)对违法用地的整改率作为检查验收的标准。
1、整改率低于40%的乡(镇),县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
2、整改率低于30%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整改率低于20%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4、整改率低于10%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
5、整改率为零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6、对整改率高于40%的乡(镇),每拆除整改一宗,给予5000元奖励。
对拆除难度大,影响比较恶劣的违法用地,相关乡(镇)应及时报县政府,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乡(镇)政府重点拆除整改到位。
各乡(镇)政府一定要认清形势,及早安排部署,争取主动,真抓实改,想方设法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我县2015年度卫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圆满完成。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