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贫困村互助资金扩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2月31日
台前县贫困村互助资金扩容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文件精神,创新互助资金使用方式,破解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以贫困村互助资金为基础,以担保形式支持贫困村农民融资贷款,放大专项资金扶贫效益,形成对贫困村农户长期动态的资金支持,构建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群众参与,政策性资金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新格局,激活贫困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依托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以项目村为单位,把贫困村互助资金、农民交纳的互助资金相捆绑,作为担保资金存入台前农村商业银行,由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按放大5倍的比例确定贫困村授信额度。项目试点村协助入会农户按照家庭贷款方式,向台前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二)工作目标。通过贫困村互助资金扩容,使每个试点贫困村获得100—2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满足互助协会会员贷款需求。
三、方法步骤
(一)组建机构。由各乡(镇)政府深入试点村广泛宣传发动,在县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组建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在县民政部门注册为非盈利机构。
(二)开设专户。各试点村在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互助资金注入各试点村账户,作为担保资金,存入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75%)支付利息,利息收入作为互助协会误工补助及办公费用(具体由村互助协会决定)。
(三)核定信贷规模。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试点村存入担保资金的额度,按照放大5倍的比例,核定授信额度。
(四)信用评级。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台前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导下,村级扶贫互助协会按照入会会员家庭诚信度、劳动力占比、家庭成员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对农户开展信用评级,核定会员贷款额度。
(五)申请贷款。互助协会按照“农户自愿申请、理事会审核把关”的原则组织入会农户申请贷款,每个农户贷款额度按照评级予以授信,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资格审核。申请贷款农户资格由互助协会理事会初审。理事会成员集体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备案。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在接到互助协会审定的农户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农户贷款的资格审查,确定是否投放。按照贫困户受益的原则,贫困村互助资金担保贷款优先扶持有贷款意愿、有致富项目的贫困户。
(七)贷款发放。实行以家庭贷款为主体的贷款模式。申请贷款农户经台前农村商业银行乡(镇)分行核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1、贷款对象:互助协会会员,本人自愿申请,村互助协会理事会推荐,符合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家庭贷款准入条件。
2、贷款用途:用于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3、贷款额度、期限: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12个月。
4、贷款利率:年利率暂定为8.04%。
5、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八)贷款收缴。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由借款人到台前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还贷。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在贷款到期前10日通知借款人,并对已到期贷款负责清收,鼓励贷款农户提前还款。
(九)贴息扶持。按照“先付后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实施小额信贷贴息。同村有未按期归还担保贷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本村其他贫困户贷款暂停贴息,待本村贷款户无违约行为后再予贴息。
(十)风险补偿。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在规定范围内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后,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县扶贫办、财政局反映。经组织清收,逾期6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担保资金代偿贷款本息的50%,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承担50%风险,村级扶贫互助协会负责清收逾期贷款,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协助清收。收回的贷款本息各按50%比例分配到担保资金、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当试点村在台前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2.5%时,停止发放对该村的贷款,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2.5%以下。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视不良贷款率采取限贷、停贷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强化管理。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抽调人员组建互助资金扩容试点工作办公室。县扶贫办负责互助协会组建、贫困户认定,指导贷款贫困户筛选增收项目;县财政局负责担保资金拨付、补偿资金划拨;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贷款审核发放、回收,为贫困户贷款贴息提供相关手续。村级扶贫互助协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并聘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任名誉理事。具体职责包括:对协会会员开展信用评级;初步审核贷款农户资格;清收到期贷款;定期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提交报告和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级互助协会会员报告互助协会运转情况。
(二)完善机制,防范风险。开展诚信教育,引导鼓励群众按期偿还贷款。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赖债户,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项目退出机制:
(1)担保资金存入台前农村商业银行6个月后,贷款覆盖面达不到放贷计划的20%;
(2)不良贷款率超过10%;
(3)按照上级有关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其他达到退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