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2月31日
台前县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25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缓解贫困户“贷款难”“难贷款”与金融机构“风险大和成本高”的矛盾,实施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持、风险补偿、项目带动”原则,以财政资金作为风险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破解贫困农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构建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群众参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新格局,激活贫困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扶持对象
扶持有发展意愿和项目的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支持羽绒、汽车配件、种养加工等对贫困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合作银行
台前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台前支行、德商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
四、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以促进和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金融与扶贫主导产业或贫困地区企业的对接,大力扶持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当地综合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坚持金融扶贫与农村金融创新相结合原则。将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建和培育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相结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带动贷款增长。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不断加强对我县贫困人口支持的同时,要注重贷款项目、对象的效益性、安全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工作目标
以县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作为风险担保基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将担保资金放大10倍确定信贷规模。其中:500万元用于贫困户贷款风险担保;5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担保。
六、方法步骤
第一步:成立机构。各乡镇、驻村帮扶单位组织力量,深入到全县贫困村广泛宣传发动,组建村级信贷风险控制小组,在县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对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为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规模。
第二步:开设专户。为保证金融支持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在合作银行开设“担保基金专户”,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注入合作银行专户。合作银行按同期同档国家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或双方协商确定),利息收入转入风险补偿担保基金。
第三步:核定信贷规模。合作银行根据县级专项资金注入数量,按照放大10倍的比例发放贷款,贫困户贷款按每户不超过1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核定信贷规模。
第四步:贷款申请。1、贫困户贷款:贷款人是经识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贫困户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2、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扶贫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第五步:贷款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及带贫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按照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要求,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
1、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贷款利率:年利率下线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加三个百分点。贷款期间利率不变。
3、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仅适用于1-6个月贷款);
(2)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六步:贷款贴息。贫困户贷款到期后,以乡(镇)为单位,把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有关手续进行汇总,报县扶贫、财政部门实施贴息。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县扶贫、财政部门按照产业化贴息政策予以贴息。
第七步: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在规定范围内发放的贷款产生不良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扶贫管理部门反映。经过组织清收,逾期6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代偿程序。原则上由风险防控资金先行代偿不良贷款本息的50%,合作银行承担50%。后期清收的贷款本息按各50%比例分配。当合作银行在信贷不良率高于2.5%时,停止发放此类贷款,待不良贷款清收降至2.5%以内后重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