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濮政〔2007〕10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濮政〔2007〕10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根据《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就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市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黄河故道防护林、农田林网、通道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但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强力推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同时,农田防护林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个别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对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够,适龄公民缺乏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个别乡(镇)、村造林成效差,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成林;三是义务植树活动不够深入,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较低,覆盖面窄,尚未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造林绿化格局。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基础产业,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和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更加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把义务植树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事业,为建设自己的绿色家园、实现建设生态市的目标共同奋斗。
二、完善和落实义务植树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民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必要性,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各种优势,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法规、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和实际成效。
(二)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规范义务植树管理。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岁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同时要求对各植树单位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定期将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如实上报当地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办)要以村为单位将适龄公民人数上报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建立年度义务植树登记卡,详细登记各单位名称、适龄公民人数、植树地点、植树任务、植树株数及成活保存情况,待检查验收后,填写完毕交植树单位保存。市、县、乡都要分级建立义务植树台帐,即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办)、乡(镇、办)对村(组)建立义务植树台帐。各村要建立参加义务植树的农户底册。
(三)规划安排义务植树基地,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适龄公民的法定植树任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非稻区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5棵以上,稻区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棵以上。各县(区)、各乡(镇、办)要切实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选择造林任务重、潜力大的地块和项目,按照义务植树任务总量,统筹规划好各自的义务植树基地,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城镇义务植树基地要以大型公共场所绿化为主。农村义务植树基地要以路沟渠绿化、围村林建设等农田综合防护林建设为主。有工程造林项目的,也可以选择在工程造林项目区内。
(四)精心组织施工,落实栽植管护措施,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义务植树活动。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明确各植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并以《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送达义务植树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规划好各村的义务植树基地。
各植树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施工,搞好挖坑、栽植、浇水、看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用的苗木要达到地径2厘米、高度3米以上,挖坑达到60厘米见方,踏实回填土,并确保浇一次透水。
林权所有单位提供义务植树所需苗木,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义务植树所栽树木由林权所有者或承担管护义务者负责管护,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未达要求的,由承担管护责任者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补植。
在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中,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协调解决义务植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奖惩。每年义务植树结束后,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当年的义务植树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以此对单位进行奖惩。城镇以部门为单位,农村以乡(镇、办)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义务植树活动的植树株数、造林面积、地点、树种、造林成活率、管护措施以及义务植树尽责率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如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应当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如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 完成任务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
对没有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义务植树组织不力、严重失职、问题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濮阳市造林绿化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义务植树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广大适龄公民投身义务植树,落实栽植管护措施,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验收奖惩等职能作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把义务植树、绿化国土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单位的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是义务植树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支持义务植树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任务。
二○○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植树 意见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