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07〕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表彰的决定
时间:2007-11-12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
 

00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服务商户、服务社会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和让商户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的“三服务、三满意”活动,特别是在开展品牌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四大兴农”工程、食品安全监管两项重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引导24件未注册涉农商标进行了注册申请,为2家已注册商标的涉农龙头企业申请并核准了“河南省著名商标”;帮助20家涉农企业、2546家农户签订农业订单2152份,合同总金额3883万元;发展农村经纪人391人,涉及木材、粮食、橡胶等10多个行业;在全县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强力在食品经营者中推行索证索票制度,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了工商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 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模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县政府决定,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加压奋进,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表彰  决定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