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要求,我国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县财政、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台前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台前县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绍青(县统计局局长)
姬生伦(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刘玉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丁传峰(县农业畜牧局总农艺师)
成 员:赵明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向阳(县委农办副主任)
臧喜增(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康怀民(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君红(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清瑞(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兰正(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孟江(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何兰芹(县林业局副局长)
宋玉山(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贵福(县工商局副局长)
闫光利(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景明(县电视台副台长)
兰自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
岳春霞(县统计局副局长)
曹建(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高绍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