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5〕77号关于成立台前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11-22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征收、供应审批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统筹性,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王俊海(县长)

副主任: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森(副县长)

   员: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传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天恩(县监察局局长)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兰金宽(县住建局局长)

  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希昌(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孙常玉(兼),副主任张传玉(兼)。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及议事规则

1.研究制定全县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负责土地征收、收购、出让和土地资产运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和批准工业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经营性土地项目的土地报批、征收、储备、土地供应方案及供地政策。

4.审议土地融资、土地收益、资产负债、资金运作情况,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作。

5.审议需提交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事宜。

6.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副主任初审后,按程序报主任签发。

7.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需审定项目由项目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需审定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

3)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

4)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项目汇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方面汇报项目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联席会议前的项目受理、相关资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3.按照会议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4.负责联席会议的项目汇报及有关会务工作。

5.负责记录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起草会议纪要,印送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6.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