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村卫生室建设地点的请示》(台卫〔2015〕90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将2013年批复的孙口镇古贤桥村、孙口镇司庄村改为孙口镇代庄村、马楼镇吴楼村。由2014年批复的马楼镇苗庄村、马楼镇毛河村建设调整为马楼镇胡庄村、马楼镇后赵村;侯庙镇兰赵村调整为侯庙镇李庄村。
二、 你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好调整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