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 〔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查看地地:http://www.puyang.gov.cn/shownews.asp?id=98299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