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5〕75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0-09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929


台前县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107号),为深刻汲取“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建设经营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全县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加气站、液化气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县燃气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落实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

组长:李志华县委常委

副组长:王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国网台前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全县非法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数量、位置,及擅自向非法加气站液化气站提供气源的单位的排查;负责对非法加气站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全县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行业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检查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立项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县公安局负责对向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输送气源的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及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现场中可能出现的消防意外事故采取紧急行动。

县质监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对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以及流动非法倒灌商贩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国网台前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采取断电措施。

县安监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828日—91日)

召开全县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明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排查整治(201592日—30日)

县住建局对辖区内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进行排查摸底。县执法局依据有关程序对排查出的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视其有关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1.对取得立项、土地、规划手续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有关许可。

2.对无任何建设手续的限期自行拆除。

(三)集中行动(2015101日—24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无任何手续、拒不限期自行拆除的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统一行动',对燃气设施强行拆除,依法取缔。

(四)督导考核(20151025日—31日)

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导组,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汇总。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长效、常抓不懈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使燃气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于930日、1024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