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5〕26号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02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127

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0号)、《濮阳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80号)要求,落实1111日全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严字当先,针对我县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百日攻坚,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确保达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其他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让群众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内容

20152016年度今冬明春全县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从201511月中旬开始,至20162月结束。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燃煤、油气、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八大污染源。

(一)严防燃煤污染

一是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积极推进电力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治理,实施机组、锅炉限产停产,严控发电、供热企业生产负荷,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对未能按照新标准时限要求完成锅炉烟气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时限要求监督实施停产治理,对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督查局督导)

二是燃煤锅炉拆改。11月底前,凡集中供热管网及燃气管网到达的地方,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改为天然气。

(责任单位:孙口镇、城关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督查局督导)

(二)严控面源污染

一是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按照省住建厅《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各类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做到“6100%”,即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建筑施工、拆迁过程必须全面达到防扬尘标准,凡是施工用渣土车驶出工地必须车厢覆盖严密、车轮冲洗干净才能上路,凡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督查局督导)

二是道路清扫保洁。建成区范围内按照标准足额配备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设备,保证区域、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主次干道洒水频次洒水。在非结冰期要坚持做到对空气监测站点附近的路面洒水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督查局督导)

三是区域环境整治。对煤场、灰场、料场等开展专项治理,所属乡(镇)政府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治理完毕。12月底前,所有煤场、灰场、料场要建设规范、完善的防扬尘设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督查局督导)

四是车辆扬撒整治。县城区内所有营运的散装货物运输车辆,11月底前全面实行载料全覆盖运输,或加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121日起,未实行遮盖密闭运输的载料车辆,一律不准在城区及周边道路载料行驶。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清运车、渣土车,县公安局负责其他散装货运车。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督查局督导)

五是裸露地面管控。严格落实建成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督查局督导)

六是对餐饮油烟炉灶和烧烤炉进行油烟净化治理。对城区内饭店、宾馆、学校、机关食堂各大中型炉灶要使用清洁能源,取缔燃煤大灶。对各烧烤炉实行加装油烟净化器,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有烟烧烤。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督查局督导)

(三)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是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和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已淘汰的黄标车要强制报废,予以拆解。县交通运输局一周内将全县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的资料提供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或公告作废注销登记等业务。严厉查处限行区内无环保绿标和高污染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和县交通局配合。县督查局督导)

二是重点监控点位交通疏导。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督查局督导)

三是高污染机动车限行。严禁黄标车、无标车在限行区内行驶,实行大车绕行制度。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实行严管重罚。采取联合路检措施,设立黄标车限行区,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督查局督导)

四是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社会化。为治理黄标车创造有利条件,环保部门积极筹备,尽快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四)严控工业企业排放污染

一是重污染企业限产减排。全县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要签订“冬防”承诺书,各重点企业就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必要时限产,乃至停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督查局督导)

二是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11月底前,对全县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成一轮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凡不能做到正常运行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督查局督导)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彻底废毁,切断供水供电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县督查局督导)

四是加强重点工业源监管。1115日起不定时抽查县内重点工业源生产运行、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机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加强石化企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立即减产查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督查局督导)

(五)加快油气回收工作

开展全县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排查工作,对未完成项目责令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配套油气回收治理,或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督查局督导)

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的管理,对全县所有的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并进行监管,对新购置车辆和所有在用油罐车一律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否则,交通部门对在用油罐车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新车不予发放营运资格证,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县督查局督导)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逐日、逐周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提前预防污染天气出现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县督查局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