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5〕1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9-01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825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濮阳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时间

方案实施时间分为纪念活动前阶段和纪念活动阶段。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本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之日至2015828日。

(二)纪念活动阶段:2015828日至94日,共8天。

二、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贯彻落实《2015年度濮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台前县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纪念活动前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加强燃煤污染源控制。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燃煤工业企业全面检查,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坚持昼夜巡查,杜绝污染物防治设施违规闲置和不正常运转现象。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督导力度,继续开展排雷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派驻执法人员,活动期间各燃煤设施采取限(停)产等措施,减少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实施限(停)产的重点企业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2.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区内垃圾、树叶露天焚烧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树叶露天焚烧监管,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

3.强化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201483号)和《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豫建〔201529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巡查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一律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地实施停工,并派驻专人24小时负责监管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4.大力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同时,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进行洒水作业,减少市政设施造成的施工扬尘。强化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运送城市垃圾、渣土等易扬尘车辆一律全封闭上路,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严格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治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严格执行《濮阳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和黑烟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进入禁行或限行区域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油气污染控制措施。完成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全年任务的9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7.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各乡(镇)负责属地餐饮服务业和烧烤摊位管理,严禁露天烧烤。对油烟污染重的服务业进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8.开展裸露黄土专项整治。对在建建筑工地、露天沙土堆和水泥、石料加工及其它裸露黄土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孙口镇、城关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二)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建筑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包括住房建筑、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等)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2)监督所有施工工地,认真对照“施工围挡化、料堆覆盖化、场地全硬化、车辆进出冲洗化、管理标牌化”的扬尘防治要求,逐个工地进行全面整改。对于防尘措施不符合“五化”规定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现有露天土方、渣土、料堆或其他建筑垃圾,全部落实覆盖和洒水措施。

3)凡是防尘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扬尘现象突出的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2.道路交通扬尘控制措施

1)县城主次干道,以及周边干线公路,实行洒水清扫保洁,每日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不少于2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活动期间暂停渣土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

3.严格监督城区及周边物料堆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对存在的露天晾晒、销售堆存砂石、煤炭等各类物料的堆场,进行全面整治,采取覆盖措施或建设封闭料仓,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4.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在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5.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落实营运车辆的限行监管,监督营运车辆认真落实禁行、限行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6.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露天烧烤和禁烧管理

纪念活动期间,加大执法力度,监督餐饮企业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各类露天烧烤,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

7.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纪念活动期间,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活动期间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当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成立由副县长张硕周任指挥长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付山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方案分工。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联动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宣传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县环保局作为牵头和协调部门,联合县督查局,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县直其他牵头部门也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成立组织,加强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工落实不认真,造成大气污染的乡(镇)和单位,及时报告县政府,进行追责处理。

 

附件:1.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2.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828-94

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清单

3.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828-94

建筑、拆迁、市政、水利施工工地停工清单

4.黄土裸露专项整治清单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

 

为做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王俊海县长任指挥长,副县长张硕周任副指挥长的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台前县空气质量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各乡(镇)政府、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纪念活动期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工作。

二、应急响应条件

1.活动期间,当我县辖区内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2.活动期间,上级要求我县启动应急响应时。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排污量较大的企业一律停产,全县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全县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暂停使用。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一律停止使用,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3.防止扬尘措施

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灰场、料场全部覆盖。城区道路每天洒水清扫两次以上。

4.其他措施

全县清理田间地头堆积秸秆,严禁秸秆焚烧,严禁树叶、垃圾焚烧;严禁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业停止营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落实,县政府向各乡(镇)派驻督导小组,各乡(镇)向所辖各行政村派驻督导员。对监管不力、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