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5〕8号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5-07-17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狠抓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投资,主要经济指标缓中有稳、缓中有进,全县经济运行保持了相对较好的增长态势。但总体上看,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突出,工业经济增速趋缓,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形势尚未根本好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投资增长后劲不足,财税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全县经济持续增长的压力不断加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的发展基调,坚定信心、积极作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5711

 

台前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濮政 〔201541号)要求,为有效遏制经济下行趋势,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结合台前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1.简化项目审核程序。对已纳入全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外,其他项目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选择一批规划十三五期间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到2015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项目督导考核。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考核办法,明确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计划确定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第一、二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和县政府台账项目建设节点。把重点项目建设与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挂钩,与项目审批和要素分配挂钩。34个省市重点项目中,11个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领导分包,23个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分包,所有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扎实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保姆式服务,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强力督导推进,力争全年审批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同时,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彻底解决所有项目土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等遗留问题,为项目顺利投产和融资等提供保障。县重点办、督查局要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对在建项目实行周调度、月督查, 坚持省、市重点项目每周到现场制度,每周筛选项目建设中的问题通过周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每月对县各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2015年计划下达的中央、省、市投资,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对省、市投资计划随到随转,加快下达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对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未开工的,收回资金,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同类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PPP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濮范台输气管道等项目下半年实质性启动,争取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资金扶持。同时,充实市、县级PPP项目库。对已筛选储备的PPP项目,进一步细化方案,为进入实质性操作打好基础。加快推动住建、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对拟建、新建项目制定PPP试点方案,充实项目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一批项目获得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助保贷资金。由县财政出资建立,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帮助企业资金临时周转,化解融资难题。由县政府金融办、工信局、工商联调研企业资金需求情况,突出帮扶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金融办、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培育壮大发展亮点

5.积极扩大有效产能。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落实县领导联系“131”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机制,深入企业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再筛选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争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纳入省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6.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实施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制定百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方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进行明确,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建成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切实抓好水、电、路、气、垃圾处理以及信息网络等配套条件完善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启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套合的各项任务,建立统一高效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7.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鼓励雪鸟羽绒、御生堂、昌博陆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O2O拓展销售渠道。积极招引知名电商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基地,推进信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县电商办牵头,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自主创新资金扶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8.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财政、税费、价格、行政审批等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全力抓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1-2家服务业领军企业。重点支持县商务中心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9.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将军渡游览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品牌,扩大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的政策,适当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委)

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活动,降低流通费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商局)

四、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0.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组织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参与团购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540号),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释放住房需求。加快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逐一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快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台前支行、财政局)

11.积极利用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144平方米。按照省调整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补贴,重点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和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时,可适当放宽所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1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措施,对规划户型、土地投放做结构性调整,增加普通住宅供应。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大力发展中小户型住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13.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发挥好县行政审批中心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加快供电、通信和供气、供水、供暖、环卫等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同时,加大房地产项目复建工作。对全县现有楼盘全面排查,查清停工、怠工原因,逐一采取措施,促其尽快复工,努力确保房地产投资稳定。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行台前支行、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新局、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五、持续深化对外开放

14.创新招商模式。落实好产业招商小组机制,围绕主攻产业,制定招商引资方案,绘制招商图谱,结合我县产业现状,确定重点招商区域,瞄准重点招商企业,实施协会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推动集群引进、抱团发展,增强招商实效,确保年底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强化招商项目落实。积极参与中央企业河南行等重大招商活动,力争再签约一批重大项目。对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县乡(镇)联动、跟踪督导、常态管理的推进机制。开展招商签约项目落地年活动,对全县2014年以来签约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16.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着力提高资金审批速度和拨付效率。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凡是明确纳入投资预算的,资金拨付进度必须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全省新型城镇化基金项目,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筛选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做好全省第一批343亿元存量置换债券和17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

18.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开展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税收专项清查,统一对县城区内的重点税源大户选户稽查,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非税收入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七、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19.加大融资协调服务力度。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加强银企对接,深入企业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组织全县金融机构定点联系一批有市场、有潜力、资金紧张的实体经济,解决资金难题,防止企业资金链出现困难,防范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台前支行)

清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金融办)

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对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现有基础上,再筛选2-3家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台前支行、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壮大发展地方金融主体。加大设立村镇银行工作力度,督促现有村镇银行重心下沉,加快网点向乡镇延伸。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人行台前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21.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县乡村三级联网公共信息管理平台优势,及早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和苗头;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政府每季度至少选择1个行业1%-5%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制定完善非法集资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强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尽快制定完善本行业企业管理办法,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登记,强化信用监管和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集资广告等行为。强化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责任,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委、人行台前支行)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2.强化企业服务。健全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河南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

落实县领导联系“131”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机制,深入工业企业全面摸排,详细了解对接,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

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名优产品扩消费活动。支持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鼓励对网上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电商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坚持经济运行月分析制度,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月度监测,每月初收集整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好国家下调电价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结合我县产业优势,积极做好拜访对接工作,争取更多央企省企项目落户台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稳定扩大就业

24.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5.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做好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服务,落实好首次创业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全面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加强跟踪问效

26.强化主动作为。各部门要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大事要事,结合台前实际研究提出扩大增长点、转化拖累点、抓好关键点、稳控风险点、抢占制高点的具体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分包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专题专案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7.强化配合联动。继续落实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月度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加快出台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措施,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稳增长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商务局、农业局、县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8.强化督查督办。做好重点经济工作的督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切实清除政策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工作能按时高标准完成。要加强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将重点经济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对因工作原因影响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早见成效。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