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举办单位财务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编办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393-2202667

办理流程: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