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含通讯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拆除申请书、审批表
拆除工程处理方案
工程位置图
施工队伍资质条件和备案资料
按规定限期补建方案或缴纳拆除补偿费票据
办理地点: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