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医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正式职工提供单位证明,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后附肝功、心电图、胸透、B超检查结果、血常规);

6、近期免冠彩色同版正面二寸照片4张;

7、《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8、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终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注册到市直医疗机构或市直医疗机构人员注册到其它医疗机构的,尚须提交市卫生局人事科出具的《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办理地点:台前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5927

办理流程: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