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法人任职证明,另附法人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法人签字表。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材料;

1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3、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4、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6、消毒供应室验收申请;

办理地点:台前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5927

办理流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