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其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729
办理流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