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项目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5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条和《河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2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应当提供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处理方案;
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729

办理流程:放射诊疗许可项目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