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财务报表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省辖市级80㎡以上,县级50㎡以上)、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

3、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资金规模、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工作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2、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申请表》,经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出具的的有关证明材料:①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要有工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通知书。②社团性质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③机关事业单位要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成立文件;

4、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独立的财务报表制度;

5、验资报告、股东清单;

6、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并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契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631128

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