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时间:2015-07-24 来源:县政府办

事项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具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2.具有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3.具有保证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4.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5.具有适应的技术文件;6.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办理材料: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⒉“许可证”复印件(复查申请提供);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计量器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⒋《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2人);⒌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复查企业提供按产品标准要求的具备资质机构所做的全性能试验报告);⒍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和产品说明书;⒎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827

办理流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