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5〕4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5-07-1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台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段升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高少甫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张硕周  副县长

王  坤  副县长

王  森  副县长

成    员:李  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毛开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常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  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志学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赵庆国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白天恩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侯召芳  县人社局局长

范中生  县公安局局长

张传和  县委群工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刘元林  县发改委主任

郭延勤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韩凤霞  县民政局局长

魏进生  人行台前县支行行长

张鲁海  县财政局局长

赵明启  县审计局局长

兰金宽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峰  县工信局局长

张传慧  县农业局局长

张海涛  县林业局局长

王金春  县商务局局长

刘崇良  县文广局局长

李红梅  县电视台台长

朱建勋  县地税局局长

孙继芳  县工商局局长

张玉阔  县交通局局长

孙庆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金融办主任

张汉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孙庆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八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县金融办负责;案件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负责;信访接待组由县信访局负责;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治安稳定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资产兑付指导组由县法制办负责;帮扶救助组由县民政局负责;督察组由县督查局负责。




20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