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先后召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暨“五类场所”和建筑工地彩钢板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根据《台前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督促卫生、教育住建系统和乡镇政府彻底整治彩钢板建筑的请示》(台公消〔2015〕14号),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总局关于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四个一律”要求,现将我县彩钢板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及宿舍、宾馆、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二、任务分工
1、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发现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A级彩钢板;
2、县卫生局要督促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建筑的台前县第二人民医院、打渔陈卫生院、吴坝卫生院、新区医院、孙口卫生院、中医院、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马楼卫生院等8家医院、卫生院的彩钢板一律拆除或更换为A级(岩棉夹心)彩钢板,并跟踪落实到位;
3、县教育局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公办、民办、私立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实地排查,建立台账对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建筑的一律拆除或更换为A级(岩棉夹心)彩钢板,并跟踪督导落实到位;
4、县住建局要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彻底排查,对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的工人宿舍一律拆除或更换为A级(岩棉夹心)彩钢板,并跟踪督导落实到位;
5、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行业系统单位进行督导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低于A级彩钢板建筑不能及时拆除或者更换为A级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迁就。
2、凡是工作开展不力,被市政府督导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