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和《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县城区及侯庙镇、打渔陈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并经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验收组验收合格,更新成果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县城规划区和侯庙镇、打渔陈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更新调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没有在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周边地区比照已公布的毗邻地价执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老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台政文〔2010〕6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前县新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台政文〔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前县城区第四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览表
2、台前县侯庙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3、台前县打渔陈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附加下载:三个附件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