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濮政法〔2015〕27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执法主体资格,上报执法部门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三定”规定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9日12:00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综合办公楼303房间)。其中,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还须提供委托依据和委托书,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附省、市政府有关批复。在机构改革中,尚未出台新的“三定”规定的,仍依照现行的“三定”规定填写,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行对接调整。
二、审核换证人员资格,采集换证人员信息
2015年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采取重新申报的方式进行,原持证人员与新申请人员一并申请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两证”人员条件和范围,确定换证人员名单,做好个人信息采集,并认真填写《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附电子文档),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6月23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将严格按照审核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情况,做好本级执法部门申请“两证”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严禁临时工、合同工及工勤人员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人员是属于本单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且所在岗位是行政执法岗位等负责。如有不实,一经查出即予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三、组织执法培训考试,确认执法人员资格
全县培训考试工作拟于2015年7月、8月份进行。
(一)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初审确定的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方可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方式
培训考试分为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培训要坚持执法人员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辅导、举办讲座、互动交流等方式进行。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综合法律考试原则上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的题库中随机确定考题,专业法律考试由各执法部门自行组织。
(三)培训考试内容
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具体内容由省政府所属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践及国务院部委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培训考试工作要求
县政府法制办将按要求制定综合法律培训考试方案,明确培训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及培训课时,并组织实施。县政府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制定本系统专业法律培训考试方案,明确培训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及培训课时,并于培训考试前一周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如培训考试时间临时变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部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对培训考试走过场、走形式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考试纪律,创新考试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和执法部门可以进行计算机考试,实现组卷、评分自动化。凡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四、做好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相关准备工作
2015年换发“两证”工作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证件样式,主要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统一制证、分级核发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工作自9月开始,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各执法部门须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要将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的电子扫描件制作成word文档格式,供上传《管理系统》使用。二要做好申请换发“两证”人员的数码照片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4),供上传《管理系统》、制作“两证”使用。三要做好专业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供录入《管理系统》、确认执法人员资格使用。具体上传方式及证件申请、审核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2015年换证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信息报送、统一制作证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开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并按要求准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逾期未报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依法进行委托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要认真做好换证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切实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要按时完成培训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换发“两证”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相关表格,具体式样登录邮箱hnhfzj2015@126.com(密码:hfzj2015)自行下载。
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换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于2016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
联 系 人:张志勇
联系电话:2205301
邮 箱:tqxfzb@126.com
附件:1.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汇总表
2.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3.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4.照片采集要求
点击下载四个表格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