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5〕3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06-1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濮政〔2014〕35号)精神,为加快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设置,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县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乡镇长任本乡镇食安委主任,相关副乡镇长任食安委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食品药品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本乡镇食安办主任,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兼任本乡镇食安办副主任,乡镇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督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财政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中心校及中学、乡镇卫生院、各管理区负责同志任食安委成员。
乡镇食安办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区域内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党委、政府和乡镇食安委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处置查处;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沟通工作,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尽快设置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设置由乡镇政府负总责,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设置完成。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
在各乡镇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人事调整调动、业务安排指导、经费保障等工作。
乡镇政府为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安排不少于2名乡镇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专职或兼职工作。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派出人员的组织关系由乡镇统一管理,日常考勤工作由乡镇统一负责。
三、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人管
根据实际需要,各乡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为保障农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作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要选择政治过硬、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基层干部或群众代表参加,所需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津贴纳入乡镇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