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5〕3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台前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气暖项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时间:2015-06-12 来源:县政府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确定台前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气暖项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请示》
(台住建〔2015〕15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投资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负责台前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气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该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同时负责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
此复。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