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日
台前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濮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县政府定于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县产业集聚区、养殖企业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环境保护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县产业集聚区、养殖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石化、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县产业集聚区、养殖企业、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县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大检查方案,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并逐级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大检查方案,组织人力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并逐级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三)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对县产业集聚区、养殖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并向市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4月1日前)。4月1日前,县政府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4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检查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全面检查(4月至6月)。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三)县级督查(7月至9月)。县政府组织环保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查和督促整改。
(四)迎接省市检查(11月至12月)。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市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第一至第三季度每季度(4月30日、5月3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6月15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总结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本级9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总结并向市报告工作面开展情况。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严格执法。各乡镇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信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建部门负责督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乡镇政府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各级大检查整改结果要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
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有关情况)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环保局。
台前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名单
组 长:张硕周(副县长)
副组长:李 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山寅(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元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白天恩(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延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兰金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 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 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传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玉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岳喜彦(县卫生局局长)
宋来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辛忠义(县供电局局长)
张传慧(县农业局局长)
甘登举(县畜牧局局长)
张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高 宏(县水利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管理局局长)
孟庆国(县司法局局长)
丁敬运(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才(侯庙镇镇长)
张西敬(清水河乡乡长)
吕寻涛(马楼镇镇长)
高衍峰(后方乡乡长)
王焕云(城关镇镇长)
王 鹏(孙口镇镇长)
赵宪生(打渔陈镇镇长)
张东霞(夹河乡乡长)
徐 娅(吴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付山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环保大检查联合执法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县政府。
县发改委:负责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项目审批,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市级抽查、督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环境大检查行动中涉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案件。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环境大检查行动小组履职情况实施监察,负责参与环境大检查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督查局:依法对环境大检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污染案件等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负责对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县财政局:将环境大检查投入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监督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房建、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整治监管工作,污水配套主干管网建设,封堵各生活小区排污口,防止直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等监管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大检查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城区内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染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期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占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歌厅、舞厅、街头烧烤、露天小吃等环境污染问题。
县工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土壤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交通方面的环境污染防治的调查与评价。
县卫生局:负责环境大检查中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核定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污申报;加强卫生系统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负责与卫生方面有关的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评价报告;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定点贮存;定期检查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向县环委会通报医疗废物的流向,并通报环保部门。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油厂等违法企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依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函件,按规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取缔、淘汰、关停的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并检查各畜禽养殖企业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农药厂。
县林业局: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林木的保护和管理。
县水利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和保护,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县工商局:查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
县司法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每年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依法治理环境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停产并拆除违法设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完成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