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11年以来,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濮政办〔2015〕10号)精神和《关于评选推荐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体事项及各类人员名额分配的通知》(濮劳评字〔2015〕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台前县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1.表彰范围。2011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中推荐。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市政府分配我县劳模推荐名额共21名,其中,非农口12名,农口9名。
非农口指标主要分配到工业、交通、邮电、财贸、建设、教育、党政机关等。农口指标主要分配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的有关人员及农民等。
二、评选条件
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乡(镇)或系统劳模评审机构。
2.乡(镇)、县直系统推荐。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分别由乡(镇)政府或县直系统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经乡(镇)政府或县直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委员会(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拟推荐上报人选,由评选单位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后将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
3.县评审机构评审。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乡(镇)和县直系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相关材料及推荐对象的名额比例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将推荐对象提交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要求
1.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3.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生、安监、人社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各乡(镇)、县直单位及相关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濮阳市劳动模范”或“濮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濮阳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濮阳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段升显(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张延龙(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
汪长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召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传慧(县农业局局长)
孟庆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白天恩(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 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黄继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于广厚(县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徐 军(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 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来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山寅(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明启(县审计局局长)
杨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国(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田海兰(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县委综合楼415房间)。孟庆源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海兰、杨加民、李伟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联系电话:2211441,电子邮箱:tqlmgz@163.com)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