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5〕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2-15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29


台前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召集人:段升显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硕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侯召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中生  县公安局局长

白天恩  县监察局局长

郭延勤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兰金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玉阔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宏  县水利局局长

孙继芳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传和  县信访局局长

刘元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鲁海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廷国  县教育局局长

孟庆国  县司法局局长

仝绪鹏  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陈  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侯召秀  县公路局局长

魏进生  县人民银行行长

辛忠义  台前供电公司经理

孟庆源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召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遇到重要节点及突发性事件召集人随时主持召开会议。元旦至春节期间,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需本人参会,不得替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召集人请假。

2.联席会议定期向县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报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包案人员,现场进行交办;研究其他事项。

4.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及案件处理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处理因房地产开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不能及时拨付资金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注销其开发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大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部门要确保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及其监管;负责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及工资支付“一卡通”相关网络服务支持等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和执行各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完善企业征信系统。

交通运输、公路、教育、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信访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引发的集访、堵路、堵门或其它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影响;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超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发生上省市和进京集体上访。

督查部门负责按照《台前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责任分解台账》要求,对案件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动态监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问责办法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过程中,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自查整改不认真、不细致,交办案件未能按期办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效能问责、纪律处分;构成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工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