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5〕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 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1-2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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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

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关于取缔全市干线公路马路市场的通知》(濮督查〔20158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安委〔20151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干线公路马路市场取缔工作成果,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取缔全县国道、省道干线马路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提高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专项行动成果,按照“迁入就近市场、划出空地提供经营、划线定点经营、取缔现有马路市场”要求,完成我县国道、省道公路马路市场S101道路夹河乡丁桥村段、打渔陈镇玄桥村段和S205道路孙口镇孙口村段取缔任务。同时要严格控制G342道路侯庙段、G342道路与X007道路交叉口段;S101道路吴坝镇段;S205道路城关镇曹楼村段、刘庙村段、荆石满村段、金堤河桥南段马路市场形成。

三、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定期组织人员做好马路市场巡查,引导马路市场摊点、人员向新规划集市分流、入驻,确保我县国道、省道马路市场取缔无反弹。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公路部门实施物理隔离不受干扰。

公路部门要认真履行《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公路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路面巡查执法,根据设计规范,结合实际,在现有马路市场路段,实行物理隔离。

工商部门要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固定门店店外经营等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取缔干线公路城区段马路市场。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能,维护好干线公路交通秩序,及时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监、交通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督查部门负责对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和按期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纳入台账管理,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工作持久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森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常玉、县公路局局长侯召秀任副组长,县公路、工商、公安、督查、安监、执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局,具体负责对全县干线公路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督导、指导、协调推进。乡(镇)也要建立取缔马路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职责,具体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坚持“以人为本,便利群众”的原则,制定马路市场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市场,为农村集贸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马路市场长效治理工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为马路市场取缔工作平稳推进奠定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宣传和发动相结合,采取走访商户、发送宣传单、开辟专栏、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切实做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在干线公路用地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取缔治理马路市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县干线公路马路市场的管理。对不听劝告仍然在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店外经营、摆摊设点等经营行为的,要坚决硬起手腕,采取强硬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工作督导。县公路、工商、公安、督查、安监、执法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定期开展部门执法或联合执法,巩固和扩大干线公路马路市场取缔工作成果,严防新的马路市场形成,执法开展情况、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台前县取缔干线公路马路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路局)。同时要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定期对乡(镇)取缔马路市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县督察局对干线公路马路市场取缔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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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乡镇长和部门一把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和续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首报和续报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每天12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向县政府应急办进行终报。 

2.督促检查 

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县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3.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县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特殊情况下给予一事一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应急值守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主要职责 

1.定期与省、市政府视频会商系统对接,报告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接报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3.检查、指导全县应急系统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乡(镇)、县应急委成员单位与县应急办的联络畅通。 

4.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妥善安排人员临时顶班。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