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台前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D2、D5等6个地块的请示》(台住建〔2014〕17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以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位于S101南侧、纬五路北侧、金水南路东侧、经七路西侧的D2地块;2、位于纬四路南侧、纬六路北侧、经七路东侧、经六路西侧的D5地块;3、位于纬六路南侧、纬七路北侧、经五路西侧、经六路东侧的E5地块;4、位于纬八路南侧、纬九路北侧、经五路西侧、经六路东侧的E7地块;5、位于纬六路南侧、纬八路北侧、经五路东侧、经四路西侧的E9、E10地块。你局要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要求有序进行建设,切实提高县城区土地利用率,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此复。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