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时间:2014-03-14 来源:县政府办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台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县直行政机关及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应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及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四)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开展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查阅场所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落实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的信息收取成本费用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社会评议、定期考核等方式开展。

(一)平时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二)社会评议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及群众满意度的评价意见;

(三)定期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社会评议和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后,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根据《台前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评分标准

2.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         分标准


附件1


乡(镇)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8分)

(一)确定了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4分);

(二)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4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8分)

(一)建立了新闻发布、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二)建立并实施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2分);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管理情况(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分)

(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且指南和目录比较完善,操作方便,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完整、准确(6分);

(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五)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8分)

(一)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3分);

(二)实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分);

(三)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3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5分)

(一)开通并规范运行乡(镇)长公开(热线)电话或信箱(3分);

(二)政府门户网站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4分);

(三)政府网站具备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并真正发挥作用(5分);

(四)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置了相应查阅设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3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报情况(5分)

(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2分);

(二)及时编写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公布(3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3分)。

八、社会评议情况(15分)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为满意等次(10分);

(二)乡(镇)通过一定形式开展的社会评议情况(5分)。

九、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5分)

积极参加市县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培训(5分)。

十、平时检查情况(10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台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要求。(10分)